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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日期: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访问:3983

为了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据中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度本制度。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木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医院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科的监督责任:落实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院长的直接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院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三、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院长直接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科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医院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其它医疗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党支部和院行政的集体领导责任

1.党支部集体领导责任

(1)党支部的责任。一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助腐败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二是监督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不敢腐”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四是检查考核。加强惩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例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五是报告请示。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请示。六是听取汇报。定期听纪检办公室各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七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2)纪检监察科的监督责任。一是组织协调.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医院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支部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三是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院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医院各科室领导成员的监督。四是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五是案件查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2.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直接贵任。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

(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统筹协调.既对党支部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医院行政领导部门、各科室落实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和医院法德医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贵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医院党支部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及患者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3.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贵”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医疗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l)主动研判.每季度至少研究和分析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 1 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医院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院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3)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4)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的中层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和士级卫生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对有关干部和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及时汇报。每半年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区委相关部门及考核组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坚持社会评价制度。改进考评工作,采取病人随访、群众满意度侧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六、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党支部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1)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2)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9)对支部委员、各科室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越,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10)对医疗工作中严重损害患者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问题治理不力的;

(11)分管科室发生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的;

(12)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2.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党支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 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l)党支部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进行调整处理。

(2)班子成员未正确粗行主体贵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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